关于确定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6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与认定,并经公示,确定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新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
通过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和三年复核工作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一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完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强 健
联系电话:0471-662892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转入2019年度内 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4日

共1页 1